原來我的文章也有被抄襲、處理再變成一篇新聞的價值啊!

 

我開始相信,大夥兒部落格文章都有可能變成大眾媒體的「新聞製造機」。

 

前兩週部落裡最常討論的話題應該就是酪梨壽司的團購文被多家媒體盗用的事。從funP上,我大概也把所有的討論文章都看了一遍,關於部落客遇上文章被盗用應該要採取什麼態度、引用別人文章又該遵守那些規範、網路時代個人寫寫意見想法的部落格和大眾媒體再轉製為新聞的分界…真的有很多值得再探討或思考的地方。

 

不過我始終就站在旁觀者關心但不過問的立場,把這些問題在腦袋轉了一番,想想,這些都不是我有能力處理的事也不是我可能會遇到的事,所以,除了心底聲援酪梨壽司外,我就繼續過著吃飯睡覺、寫寫部落格的普通生活吧!

 

結果今天一早就有網友通知我聯合新聞網引用了我的文章,問我知道嗎?

 

我當然不知道!聯合報怎麼可能專程通知「網友小如」、「網友阿花」、「網友張太太」:您說的話我們要刊登在我們的電子報喔!他們是權威大報耶!

 

於是我就連過去看個究竟了。

聯合新聞的盗文.JPG 

 

 

我是不是應該偷笑一下,至少新聞一開始,就說這是單車熱門網站一篇『傲慢的單車族』po文」。不過我要抗議啦!我不是PO在單車網站,我是貼在痞客邦自己的部落格裡,還有,我的文章名稱叫「傲慢單車族」,沒有“的”。恕我龜毛,差一個字,奇摩子差很多。

 

再往下看,我開始冒火了,首先,文章還是被小幅修改了,我的地點也不是河濱公園;此外明明都是我文章的意思,但聯合電子報卻變成「另一個非車友」的意見:版主說,他十分確定路口的標誌畫的是自行車和行人共用,而且還標示「行人優先」;有非車友回應說,這些單車騎士騎著最夯的小摺,一流的行頭,卻是「下三流的車品」,「過著自以為響應最時尚、最環保的健康樂活生活。」

這是我第一次遇上自己的文章被“再製”,應該還稱不上盗用,但是我總算稍稍能理解當初酪梨壽司被盗用的心情了。果然旁觀者和身歷其境(或該說身受其害)者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呢!

 

其實我對台灣大眾媒體,不管是報紙或電視新聞基本上都是不信任的。先不說不同媒體有不同的政治立場,導致他們在處理新聞上有不同的取材、詮釋及論述這件事(這件事很嚴重,完全失去媒體應有的客觀性,但反正大家早就心知肚明了,也不是我這篇要說的)。我真正不信任的原因,是在於這些大眾媒體,報出來的新聞往往連「正確性」和「完整性」都很可疑。

 

我工作的地方,曾先後有過幾次被媒體採訪的經驗(幸好我不是當事人,頂多是陪同者或是跟在旁邊湊熱鬧的路人甲乙),被採訪的事好的、壞的事都有,所以就「事件本身」的前因後果,我是很清楚的。

 

首先,記者在採訪時,永遠已經有「預設立場」了。他們事先好像已經擬好新聞稿要怎麼寫似的,所以他們不在乎當事人想呈現什麼真相,他們只問他們想問的,引導當事人說出記者想要的,於是本來應該是因為A,所以B的真實事件,可能會被記者分裂再製為因為A’+A”+記者幻想的成份,所以B’+記者加油添醋的成份發生了。我想有被記者採訪過的人,多少有些這種無法暢所欲言、被無理打斷、被引導發言的不愉快經驗。

 

我們去上「媒體應對」的課時,講師都會提醒我們,一定要設發言人,發言時要注意措辭和主詞、受詞、一句話要簡短且清楚,以免媒體斷章取義…之類的叮嚀。

 

採訪時記者就已經在「編製他們要的故事」了,但第二天看到的新聞,卻更令人傻眼,我沒學過新聞學,但我想,敘述一件事,「人事時地物」應該要正確沒錯吧!可是,那幾次的經驗卻讓我發現:記者可能是最不會傾聽的人,他們不是搞錯了人、再不就是寫錯了時間、地點;最慘的是還詮釋錯了人的心情。明明事情不是這樣的,卻被寫成那個樣。我就曾遇過新聞刊錯對象的烏龍,導致我同學朋友打電話或寫信來關心我,是不是發生了不幸?

 

從此,電視或報上的新聞,我都是參考看看就好。基本上,我一天不會花超過半小時看電視新聞。現在的我也不可能再呼籲鼓勵大眾、學生要看報紙學作文或學習思考(我懷疑多數記者根本不會思考,可能也不太會作文)。我倒是看過一位國文老師出給學生的寒假作業是去看部落格。

 

回到我的「傲慢單車族」被聯合新聞網使用這件事。昨天我看到維士比少東騎單車疑因車速過快,導致墜谷身亡這件事,我就想到我幾週前寫的這篇文章了。當時我的重點是在批判單車族心態及行為傲慢的問題,不過我也提到這樣的不守規則和超速,對自己、對行人都會是安全上的威脅。

 

我不介意自己的文章被引用,如果因為一個少東騎單車墜崖身亡事件,能讓媒體從各種面向:單車與行人安全、網路上的討論、現行法規的檢討…去全面檢視我們現行的單車行車環境,甚至促成政府儘快採取有效合理的作法(就像韓良露的一篇文章,政府總算發現中正機場的東西又貴又難吃一樣),我覺得就算被不知名的引用也無所謂。

 

但我還是對能被聯合報這樣去分割、再製別人的文章是不苟同的。就像之前酪梨壽司說的「連花五秒鐘Google一下轉寄信來源的最基本功夫都不願意做,雖然沒有犯法,卻是非常粗糙的新聞製播手法」,如果記者願意用功一點Google一下,搞清楚原作者說了什麼、什麼沒說,不要把網路上作者的文章四分五裂處理、張冠李戴,我們這些「不知名網友」,心裡至少會好過些吧!

 

但筆(鍵盤)在媒體記者手上、鏡頭在記者手上、主流發言權也在他們手上,要這些大眾媒體自省、用功,是不是太緣木求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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