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作上遇到了兩件哭笑不得的事,都和「做決定」有關。

第一件事是同事A前陣子一直嚷著要辭職,因為她的工作能力強,處理事情有效率,她的主管當然是極力慰留她,同事們也普遍希望她能留任。其實她去年就吵過一次了,後來被主管慰留成功。沒想到一年一次的週期又到了,這次看來她辭意甚堅,連去處都安排好了。因為她的動向也會影響我這裡的職務安排,所以我上個月兩次和她確認,看來她此番是心意已決,辭定了。
 
結果前兩週的主管會報,頂頭上司竟宣布同事A決定將留任原職務,因為她去廟裡擲茭,神明指示,一動不如一靜,新工作不適合她。於是她當然「順應天意」,再度留任一年。

消息一傳出,同事嘩然,畢竟她不是第一次喊不做了,而且一次比一次動作大。結果這兩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的草草收場,大家總覺得好像有點被愚弄甚至歹戲拖棚的感覺。並不是她不能去求神擲茭,但順序應該是求完神明知道神意後,自己衡量後再宣布決定,而不是先大肆宣揚辭意後再去請教神明的旨意,再以神意當自己的決定。
 
但之前她堅定的辭意,讓相關人員都有些白忙一場後,再以神明的意見當自己的下台階,不禁讓人有些懷疑她處理事情的態度是不是仍有待磨鍊?她做決定拖延反覆的態度實在也和她平日乾脆俐落的工作方式非常不同。
 
第二件事更不知該說是冥冥中有天意還是純粹巧合。有個大家都不想接的職務出缺了,按內規,要從七位同事中協調出一位接任,萬一都沒人自願,就抽籤決定。本來頂頭上司幾度請託,某同事B考慮後已答應去接了。當然,她的決定還是會影響我的工作安排,所以我一知道她的動向後也開始調整人事。沒想到隔天她又跑來告訴我,她回家考慮之後決定不接了,要抽籤就抽籤,“讓老天來替她決定”。
 
所有人也被她反覆的態度搞昏頭了,和她比較熟的人,就當她的面奚落嘲笑她意志不堅,三心兩意;不熟的人,也只敢在背後唸個兩句,怎麼這年頭大家的決定都如此草率,答應的承諾都可以翻臉不認。我則直接跟她苦笑抱怨:「我什麼都不要排了,我配合你們需求提早作業,結果一日數變,人算不如天算,我簡直是白忙一場!」
 
結果上星期只好來一次職務的公開抽籤,七分之一的機會,她第一個抽,Bingo!中籤的人居然就是她。她當然認命的接受老天的安排,和她比較熟的同事(包括我)乾脆都跑去大大的嘲笑她一番,笑她前幾天根本枉做小人,徒增罵名。天意就是要她接,自己卻不考慮清楚接了又反悔,招惹做事反覆的惡名。
 
工作上的事我可以一笑置之,遇到與自己親友利益切身相關的事就笑不出來了。我有個親戚十年前為某甲開店作保,結果某甲經營不善欠了一屁股帳一走了之了。直到最近銀行竟然找上了我那位親戚,說還欠一百萬要強制執行扣除他薪水的三分之一抵債,公司可能覺得我這位親戚有債務麻煩不太可靠,要求他辭職,結果,他因為十年前為人作保,落得現在中年失業,連找工作,都可能要被扣三分之一薪水。
 
於是他硬要某甲老婆的姐姐出面幫忙協調,解決問題(當年他是因為某甲的老婆的關係才認識某甲的)。因為某甲和某甲的老婆根本避不見面,而他們彼此都認識,所以他認為某甲老婆的姐姐「有義務」要幫忙解決問題。我和某甲老婆的姐姐也認識,聽完某甲老婆姐姐抱怨完這一大段前因後果後,忍不住問:
 
「當年某甲找你作保時,你有保嗎?」我問。
 
「當然沒有,借錢是借過他們五萬,借錢收不回來我還撐得住,人呆才去當保人,萬一出什麼摟子,我又不一定能負責。」某甲老婆的姐姐說。
 
「那麼你有勸說我的親戚去當他們的保人嗎?」我再問。
 
「怎麼可能?他們什麼時候認識、搭上線的我根本不知道。」某甲老婆的姐姐說。
 
「既然不是你牽線要他作保、你也沒有要他作保,當時要當保人是我那位親戚自己的決定,為什麼現在卻變成硬要你出面協調負責呢?」這是我最後的疑問。
 
最後會怎麼解決我不知道,但畢竟雙方都是我的至親好友,彼此有了麻煩,我還是會為他們心煩難過。晚上一直在想這些問題,最後就把這三件事串在一起了。我發現,太多人似乎不愛「自己做決定」,或者「不敢面對自己的決定」,明明是自己要想清楚、自己要承擔後果的事,但怕自己做錯決定,無法承擔失敗的後果,乾脆賴給老天爺、賴給親友,萬一失敗了,說句「當初要不是你說…」、「好歹天注定」、「天意如此」、「天要亡我」…是不是這樣就能減少一點自己的責任或掩飾自己的無能呢?
 
我們聽過太多為人作保,結果害慘自己的案例。那個被保卻落跑的人固然可惡,難道為別人作保的人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什麼叫「保」?不就是因為我們信賴或認識對方,我們才願意為對方做保證嗎?我們為什麼夠資格當「保人」?不正是因為我們自己確信自己有一定的實力,能夠在我們保證的人出了問題時,自己為他承擔責任,才可以做為人作保嗎?
 
我那位親戚,識人不明,卻一廂情願去當保人;自己沒先惦惦自己的斤兩,毫無實力卻不知天高地厚去為人作保,搞得自己目前工作家庭都面臨危機;明明是自己的決定,卻不肯承認自己當年的愚蠢,硬要把一堆不相干的親戚好友拖下水,一起分攤他的錯誤,要別人一起負責。說來說去,除了怪落跑的元凶某甲外,我那位親戚難道沒有錯嗎?但這下可好,要奔波煩惱解決的,卻變成當年毫不知情某甲老婆的姐姐。
 
自己的決定自己負責吧!選學校、選科系、選工作、選老公、選房子…人生太多太多的選擇都要下決定。別人的意見、老天爺的旨意,都只是參考而己,做決定的人是自己,承受後果的也是自己。沒有人把刀子架在脖子上要你接或不接某項工作;也沒有人把刀架在脖子上要你當保人。如果我們都把做決定的權力交給旁人甚至老天爺,自己怎麼可能仔細思考做下這個決定要付出什麼代價、承受哪些後果呢?我們又怎麼可能全心全意為不是自己的決定努力或負責呢?一旦決定錯誤了,因為不是自己的決定是否變成自己不想負責任的合理化藉口呢?
 
我忽然想起很久很久以前讀過一本佛洛姆的書叫做《逃避自由》,講的差不多就是這一類的事,我是自己該去讀一讀?還是要請同事A、B及我的親戚讀一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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